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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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佳木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1 15:2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佳木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佳木斯大学

2、学校代码:10222

3、办学类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6、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专业课使用统考成绩的,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在文化课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与其所报专业相近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各省的各种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均承认,但在专业安排时不考虑照顾分数。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零起点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报考英语、俄语专业均须参加口语、听力测试。

(9)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降分段投档。

(10)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意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11)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2)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3)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7、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   8618158

(2)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

(3)电子邮箱:magicman998@163.com

(4)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普通招生办公室

(5)邮编:15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