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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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1 14:5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学院全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42

院校招生代码:0112

2、学院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3、办学层次:高职

4、办学类型: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省内外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男女比例:除注明限招女生的专业外,不作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我院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我院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录取;色弱、色盲者不能被我院其他专业录取。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 3米 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米 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各专业。另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报考我院助产、护理等专业,在毕业后就业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请报考我院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

9、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以考生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具体录取方式:

A.按照《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院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0、学费标准:每生6000元/年(不含住宿费及书费)。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1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126016(兼传真),88126017, 88126018,88126069(多路接听)

(2)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315100

(4)学院网址:www.nbchs.net

(5)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chs.net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