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吉林省教育厅
医药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6 10:1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招生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yz.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联系人:郑连勋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