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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福州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0 16:4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办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8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08年制定的《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省内考生,第一轮投档录取时享受加20分的照顾,参考志愿第一栏报我院考生,第一轮投档调剂时享受加10分的照顾;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低下降50分的特殊照顾政策。

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对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高出所在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校企合作的专业,学院录取时将结合企业的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投档前决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 “政府助学奖学金”,其中5%左右的特困学每年补助30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年补助1500元。

第十五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0591-88009855

          学院网址:www.hxcollege.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14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