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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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5-21 15:3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名称: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   湖北省内代码:9231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专科  三、 学制: 全日制三年 四、 办学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五、 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六、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专业要求:    ①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色盲、听力正常等;    ② 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③ 普通话基础好,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畅;    ④ 性格开朗、积极乐观,有一定文艺特长者优先录取; (2)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②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3)康复系专业要求: ① 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斜视等,无晕针、晕血等反应 ② 身高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 (4)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① 普通话基础好,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 五官端正,肤色好,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③ 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健康状况符合酒店服务人员标准,无腋臭。    ④ 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八 、奖助学金制度:    ① 福彩励志助学金:每年安排使用福利彩票基金2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我院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同类院校。    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 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电话: 027—87405249 87178319 87178320  学院网址: http://www.whmzxy.cn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邮编: 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