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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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30 14:4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08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08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5、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凡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②身高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③理科生优先。

7、报考康复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色盲、弱视、斜视等,无晕血、晕针等反应。

   ②身高要求男生 1.65米 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8、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五官端正,肤色好,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③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健康状况符合酒店服务人员标准,无腋臭。

   ④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9、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178319  87178320  63656872  

学院网址:http://www.whmzxy.cn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