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湖北
湖北省教育厅
财经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03 10:1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院名称: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国家代码: 13798 ;湖北代码: 9518 。         第二条   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 301 号,邮编 430064 ; 学校网址: http://www.hbftc.org.cn/.      招生电子邮箱: dongdong051102@yahoo.com.cn  ;  yaomanhong88@163.com 。 招生联系电话: 027-88117970 (传真)    027-88116071 。    第三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1 、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3 、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则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4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的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 、学院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 2011 年为每年 4000 元,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学费为每年 5200 元,住宿费为 600—1200 元。 2011 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条 : 奖助学金情况: 学院开通 “ 绿色通道 ” ,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岗位及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     第十条 毕业证书: 学制:三年。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