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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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21 10:1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院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学院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推行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制”教学。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湖南唯一具有初等教育专业(师范类)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804(在湘招生“学院代码”为4716)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第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8887079

13327301998、13307301980 

13789018778、8886309 、13637306486

传真:0730—8886309 

网址:http://www.hnvc.net.cn 邮箱:hnvczjc@126.com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七条 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序列填报我院的考生,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要求来我院就读的上线考生请在志愿填报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学院将在录取期间打电话对考生的求学意愿进行核实,同时根据电话核实结果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新生入校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我院2010年高职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招招生计划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