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

琼台师范学院

海南
海南省教育厅
师范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琼台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12 15:5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代码:13811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海南省小学、幼儿园师资的主要培养培训基地。

四、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府城校区)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桂林洋校区)

五、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生源省份招办公布的2008年招生计划信息。

学费: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为3800元/年;数学教育、初等教育(科学教育方向)、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专业为4200元/年;文秘专业为4500元/年;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公共事务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涉外旅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为52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为6800元/年;音乐表演、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为7500元/年。

    住宿费:600—1200元/年。

六、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海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不拒收补报志愿的优秀考生。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可根据个人情况调剂专业(艺术类、体育类除外)。

4、投挡考生专业安排:

    (1)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综合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文化成绩,与其他投档的考生一样,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艺术联考成绩,在文化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市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分数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七、其它事项

1、在校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学校设有学习优异奖学金等。国家、海南省在我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助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毕业后颁发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文凭证书。

3、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电话(兼传真):0898—65731018、65897455   邮编:571100

学校网址:www.qt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ttc.edu.cn/index.html

Email:qtsz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