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四川省教育厅
师范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7 16:5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招生代码:5181

学院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

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二、   办学地址:

1.新校区:广安市城南新区白塔大桥旁,邮编:638000;

2.老校区:广安市岳池县城花园路249号,邮编:638000。

三、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www.gazyz.com)。

3、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学院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4、录取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后续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5、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6、艺体类: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艺体专业不再组织加试,以“全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7、加分考生: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一视同仁。

8、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11、学费、住宿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2、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复查后给予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13、奖助措施: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资助体系。

14、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处:0826-2256168  5236631

网址:www.gazyz.com

Email:gaz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