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财经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30 11:1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为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现分为中尧校区和相思湖校区。中尧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中尧路15号,相思湖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中尧校区邮政编码:530003。

第二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财经管理专业大类为主,包括电子信息、广告设计、酒店、旅游、食品、汽车等专业大类及专业类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前身为广西贸易经济学校,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4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实践能力强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

第六条 学院现有教师220多名,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职称教师69名,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七条 学院拥有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等完善的教学设施;有教学用计算机1300台、馆藏图书22万多册;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建有一批实验室、实训车间和校外实习基地。

第八条 学院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本科自考助学班学习,也可以参加设在我院的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函授站、武汉工业学院、广西财经学院、桂林工学院本科函授站学习,通过考试可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相应的院校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称号。

第九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给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助学贷款制度,贫困生可凭有关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对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学院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08年共有27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16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60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700-1000元/学年(含热水费200元);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2008年面向广西全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酒店管理》专业准备推行“双语”教学,报读者需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读《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代)》专业,英语成绩至少要在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读《酒店管理》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151595、3151559传真:0771-3172317

2、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3170233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4、E-mail: gxgsxy@126.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