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理工学院

保定理工学院

河北
河北省教育厅
综合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保定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6-20 15:3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河北省教育厅为主管部门。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98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

第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生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招生详情见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

电 话:0312-2165166    010-82323760   传真:0312-2143166

网 址:www.cuggw.edu.cn

E-mail:ccxyzb@cuggw.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