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江苏
江苏省教育厅
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22 11:2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3905(国标代码)  1810 (省内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医7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30余个专业。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

    第七条 我校面向全国15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省外考生适用)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自身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学校不限科,考生须选择。我校专业门类多,考生选择空间大。录取实践表明,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理性选择和慎重填报自己擅长、喜爱的专业。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C,必测为 4C 1合格。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上3分、2分和1分。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取舍,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原始分排序。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等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70余项,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39859、83239891、83239809(fax)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zhaosheng@njut.edu.cn

网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