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江苏
江苏省教育厅
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6-19 10:3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3201111000041号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30700

高校代码:13905(国标代码)    1810(省内代码)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校    址:南京市浦口区。

二、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近40个。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哲、医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学校正阔步迈向一流的创新型工业大学。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规则

1、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2、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3、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5、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

7、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8、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9、(省外考生适用)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10、(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擅长合理选报专业。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民办本科批次填报志愿最低等级要求(即BC级)。

学校不限科,考生须选择。我校专业门类多,考生选择空间大。录取实践表明,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理性选择和慎重填报自己擅长、喜爱的专业。

11、(江苏省考生适用)学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上3分、2分或1分。

12、(江苏省考生适用)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原始分排序。

六、学费标准

1、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2、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等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70余项,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39859(fax)  83239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njutzb@163.com

网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