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吉林
吉林省教育厅
工科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6 11:0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itp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6809999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