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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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9 15:3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3921

三、院校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三条  2009年学院共有招生计划1800人,面向湖南 、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甘肃、新疆八个省份招生。

第四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meida.com.cn,招生咨询电话:0737-4111648;0737-4110831,投诉电话:0731-4110540。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原则上可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