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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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8 16:3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 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 助学贷款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生源地贷款业务;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00(兼传真)、7902006、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通信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邮编:831401;学院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QQ:107870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