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陕西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1 17:0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院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部编院校代码:13946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主管部门:咸阳市人民政府

学院网址:www.xianyangzhiyuan.cn

电子信箱:xzyzb@sina.com

联系电话:029-33571273  029-32881234

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西路49号

邮政编码:712000

一、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4、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5、学院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6、为维护考生权益,我院承诺对进档考生决不无故退档。同样,对进档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退档的要求。

三、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网页(www.xianyangzhiyuan.cn)上查询,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咨询电话029-33571273 32881234。

四、收费标准

2008年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生·年(其中表演艺术、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为7000元/生·年),住宿费650元/生·年。本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咸阳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毕业证书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