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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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6 14:1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地址:成都崇州市三和东街28号。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国标代码1400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颁发教育部批准的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学院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2008年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录取规则      1、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省招考委录取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时,则依照考生所填专业作适当调整。      4、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学院认定2008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6、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文、理科类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     五、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有关高等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按办法规定的比例核计退费额。     六、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     八、联系电话:028-82386270 、82312000 (传真)            学院网址: www.sccv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