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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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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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6 13:4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

三、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高考生。

2.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的统考。

3.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6.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7.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8.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办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录取。

10.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12.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schxmvc.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14.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四、学生退费: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退费工作。学院的学费按年收取,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8—81188508、85795245

传真:028—85786706

监督电话:028—88991767、85786706

网址:www.schxmvc.com

电子邮件:huaxin_zjc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