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
河北省教育厅
医药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03 09:3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2 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 81 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 209 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 2 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 14018 。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 209 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 050081  联系人:杜建国 电话: 0311-89166020 、 83632341 (兼传真) QQ 群: 3614472 QQ 咨询: 624021664 、 627524246 、 362178104 招生章程网址: http://zsc.sjzmc.cn/  电子邮件: zsb_djg@yahoo.com.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 120% 之内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含 120% )。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  2012 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 3950 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2 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麻醉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 6500 元,医疗美容技术 7000 元,口腔医学 6500 元,其他专业学费 5000 元。住宿费(每人每年): 600—1200 元。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〇 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