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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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7 15:3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三、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二)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三)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六)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院承认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统一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学生毕业

    学生按学院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可获得我院独立颁发的国家教育部监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证书。

五、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等。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并参考其他院校的退费原则,我院退费办法如下:

    学校开学后,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学费后,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杂费一律不予退还。

七、招生咨询

电话:028-66512700、66512711、66512722、66512733

传    真:028-66842708

电子邮箱:sckjzyxy028@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stc.cn

 

八、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