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招 生 章 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全日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就如何做好2010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并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邮编411101)
联系电话:0731---58596575
学校网址:www.hnect.com
第二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研究制订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计划公布
学院2010年面向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贵州省、湖北省、海南省、福建、山东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也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体格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格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即:①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提档比例: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提挡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
7.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湖南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理科
80
3年
4800
580103
数控技术
理科
80
3年
4800
580104
电机与电器
理科
80
3年
4800
580106
模具设计与制造
理科
80
3年
4800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科
60
3年
4800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60
3年
4800
58030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理科
80
3年
4800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硬件方向,华大菁英订单班)
理科
60
3年
4800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科
60
3年
4000
59010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理科
60
3年
4800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理科
50
3年
4800
580127
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与安装
理科
100
3年
4800
620204
会计电算化
文理兼招
50
3年
4000
620405
电子商务(大客户营销方向.华大菁英订单班)
文理兼招
50
3年
4800
620505
物流管理(华大菁英订单班)
文理兼招
50
3年
4800
640101
旅游管理
文理兼招
50
3年
4000
640106
酒店管理
文理兼招
60
3年
4000
660108
商务英语
文理兼招
60
3年
4000
580103
数控技术
文理兼招
60
3年
4800
580104
电机与电器
文理兼招
60
3年
4800
580106
模具设计与制造
文理兼招
50
3年
4800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兼招
60
3年
4800
58030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文理兼招
50
3年
4800
59010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
50
3年
4800
五年制高职班(电机电器)
初中应届
70
5年
4000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同时注册为湘潭机电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省劳动厅鉴定合格),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