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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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5-05 17:1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院名称: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086    (在川招生代码:5185)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镇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编:610213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应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院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我院编导类各专业、表演类的主持与播音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按行业要求,请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填报美术类各专业。

4、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须无传染性疾病。

4.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5.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6.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8、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四、奖、助学办法:

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相应等级的奖学金,发放比例达27%;除此之外学院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766716    85769752

传真:028-85769752

邮编:610213

网址:http://www.scvcci.cn 

E-mail: 369155255@qq.com       

QQ热线:3691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