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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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07 18:1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 14086    (在川招生代码: 5185 )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镇锦江路四段 399 号   邮编: 610213 三、录取规则: 1 、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 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应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院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 、 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我院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按行业要求,请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填报美术类各专业。 4 、报考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旅游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须无传染性疾病。 5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6 、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 学院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 、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四、奖、助学办法: 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相应等级的奖学金;除此之外学院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8-85766716    85769752 传真:028-85769752 邮编: 610213 网址: http://www.scvcci.cn  E-mail : 369155255@qq.com        qq 热线: 3691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