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
贵州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6-11 17:3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概况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开放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有近30年的高职教育资历,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占地共785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中心等设施。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现有3个特色分院(轨道交通分院、装备制造分院、磷煤化工分院)、7个系(财政经贸系、信息科学系、旅游管理系、生化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艺术系、农林水技术系)、2个职业教育集团(贵阳市磷煤化工职业教育集团、贵阳市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其他教学机构有 基础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实训中心等。为适应贵州省、贵阳市调整产业结构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2011年分别组建了磷煤化工分院、轨道交通分院、装备制造分院、城乡建设分院。我院建有贵州省第60、第6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拥有开磷集团第14、第22、第4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合作权限,让学生“多证多能”,有利于就业。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129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609号。毗邻贵阳市金阳客车站、贵阳市奥体中心、金阳碧海花园、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州省武警总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二、招生计划 2012 年招收高职学生40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目录。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851—7981934。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四、招生专业 开设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驾驶与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通信信号(以上7专业定向铁道部成都铁路局、重庆市轻轨公司、贵阳市轻轨建设项目等)、 机电一体化技术、 数控技术(以上2专业定向贵阳市小河区小孟工业园、安徽芜湖工业园等)、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以上4专业为贵州开磷集团订单招生,办学地点在开阳县金钟镇(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磷煤化工分院开阳校区)、息烽县小寨坝镇(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磷煤化工分院小寨坝校区))、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定向小河区小孟工业园奇瑞汽车生产线)、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及制作、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以上4专业为艺术类招生专业)、生物制药技术、药学(以上2专业订单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等省内多家药业公司)、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文秘、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旅游英语、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材料工程技术、 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项目管理、 工程造价 等38个专业。   五、录取原则 1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院校。艺术类(美术)专业在贵州省提前批次录取,高职专科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2 .学院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投档比例按《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 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 贵州省(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4. 学院招收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艺术类: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根据行业用工要求,报考轨道(铁道)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色弱,视力在4.8以上。分专业招生要求(身高、视力等)详见招生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有各种特长(体育、声乐、舞蹈等)者优先录取。 7. 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在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声乐、舞蹈)者优先录取。 8. 根据磷煤分院订单单位用工要求,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分专业招生要求(性别、身高、视力等)详见招生目录。 9.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 .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各专业的收费,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贵州省201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2 .学院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助学体系,围绕“奖、助、贷、勤、补、减、缓、代”“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模式,对困难学生分类资助,资助面达30%。 (1)国家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生源地办理);在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校办理);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获奖面为学生人数的20%以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到贵州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等。 (2)学院级: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校内奖励;学院组织师生向特困个人和群体献爱心的各类捐赠等。 (3)其他社会捐资助学等。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八、其他 1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yvtc.cn_招生就业_招生信息 高考网址导航:http://www.gyvtc.cn/zsjy/class/ 中国教育在线—贵州分站 : http://gkcx.eol.cn/htm/schoolTemple/school1590.htm   九、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电 话:0851—7981901,7981902(兼传真) 招生就业咨询邮箱:gyvtczjc@163.com 学   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