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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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4 10:0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9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4月20日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129,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核定办学规模为5000人。教学机构拟设信息科学技术系、机电技术系、财政经贸系、艺术设计系、生化工程系、应用外语系、文化传媒系、旅游管理系、建筑工程技术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基础教育部共9系3部。

 

第三条 学院位于贵州省省会城市贵阳市,现办学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关巷21号。新校址选在金阳新区,在贵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目前学院的建设已列入《贵阳市2008年10件实事》,力争开工建设金阳新校区。新学院占地面积500亩左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拥有全新的综合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学术交流中心、行政办公楼和学生文娱活动中心以及完善的后勤服务设施。同时,还将陆续建成计算机硬件实验室、电工类实验室、制药类实验室、信息网络中心、机械加工实训中心、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电工电子技术实训中心、数控技术实训中心、旅游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等全新的实验场馆,精心打造运动场等多个单体项目。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顾中等职业教育。立足贵阳、面向全省、辐射全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面向全省招生。

第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收费,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贵州省2008年高等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

公正。学院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851——4766661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文秘、数控技术、室内设计技术、软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英语、生物制药技术。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疤痕、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米 ,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米 。

第十二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投档比例按《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学院认可加分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其他考生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学院招收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设置。1、奖助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面为学生人数的20%以上。

国家奖学金:学生进校后第二年评选,8000元∕人,教育部颁发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校后第二年评选,5000元∕人,记入学生档案。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可以分为2—3档。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凡考入我院的特困生,经学院批准可凭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书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贵州省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址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贵州省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zs0851.org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0851-4761767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yvtc.cn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E-mail:gyvtc@163.com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