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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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4-27 15:4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2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40)

2、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3、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12年单考单招专业有:文秘、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符合《北京市2012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艺术类考生要求有一定绘画基础。

收费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5月19—27日8:00—17:00;

2、专业课考试时间:6月17日;

3、考试地点: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北京市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只限英语。

第十条  录取优先原则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北京地区单考单招考生,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北京市统考成绩合格后,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北京市考试院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十四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文化课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并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束后,我院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时间按时报到。

第十六条  来我院报到时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成绩单、专业课考试成绩单或免试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三校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自2012年4月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ymyu.com  

2、电子邮箱:ymyu@ymyu.com

3、咨询电话:010—58714111 58714113 传真:010—62466725

4、联系部门: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