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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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3 09:5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汾阳    路  20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院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及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5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资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76411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318436

十四、网址

http://www.shcmus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生源一律走读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