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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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05 13:0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总则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11 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14183 ) 3 .学院地址:重庆市石桥铺白马凼 8 号,邮政编码: 400039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学院概况: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建筑类高职院校。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已向社会输送了5万多应用型、技能型行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7 .专业设置: 学院现设五系一部,分别是建筑工程系、工程管理系、装饰工程系、建筑经济系、轨道交通系和公共课教育部。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园林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15个高职高专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 8. 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注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工作,培育专业教学团队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现有教职工300余人,中高级以上职称170余人,多名专任教师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及“985”、“211”院校博士学位,“双师型”教师近100人,《建筑结构》教学团队被评为市级教学团队,已建成院级教学团队7个。 9. 教学成果 :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动质量工程建设。主持研究的《“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荣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园林植物》、《建筑计算机辅助设计》、《桥涵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近20门课程被评为市级、院级精品课程。多年来,学院教师、学生参加各项赛事获奖为学院赢得许多荣誉。 10. 双证模式: 学院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供各种机会、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在校学生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形成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同步的“双证制”培养模式。学院毕业生得到中冶建工、中铁建设、重庆建工、华宇集团、新龙湖物业、林同棪国际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好评,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了各级领导和管理岗位。 11. 校企合作 :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与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多家大型企业共建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在我院设立了专项奖学金。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为打造招生、教学、实践、就业四位一体教育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二条 招生计划 1 . 2011 年,我院 建筑工程 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 14 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海南、福建、贵州、山东、河北、安徽、河南、广西、甘肃招生 900 名。 2 .我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在重庆市纳入专科一段批次招生。 3 .各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及招生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  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园林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学费 5000 元 / 年; 工程测量技术、工程监理、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 业学费 6500 元 / 年;住宿费 600 元 / 年;书籍费 500 元 / 年。 第四条 外语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均安排有实验实训或实习环节,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除体检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外,部分专业与用人单位以“订单式”培养为主,根据企业要求: 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入学后将组织体检面试,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须转专业。 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1.70米以上,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入学后将组织体检面试,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须转专业。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入学后将组织体检面试,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须转专业。 4.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左眼或右眼裸视视力不得为零;其它相关专业学生左眼或右眼裸视视力不得为零。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招办) 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 .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七条 奖学金制度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制度,以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甲等 1200 元 / 学年、乙等 800 元 / 学年、丙等 400 元 / 学年)。 2 .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在我院设立 “ 华东重机奖学基金 ” ,奖励各专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在我院设立“重庆建科奖学金”,对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监理”专业学生优先奖励,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3 .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 特别申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或查询由我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黄老师   陈 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616314 , 023-68632875 (传真) 手机: 13667671338 13883410733 邮箱: cqjgzy@yahoo.cn 学院网址: www.cctc.cq.cn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招生监督电话: 023-68796513 (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监督邮箱: CQ68796513@126.com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