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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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戏剧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3-04-22 09:2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文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理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沪教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四、网址 zs.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