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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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戏剧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9 12:1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静安 区 华山    路 630   号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表演272,戏剧影视文学24,艺术教育12,导演2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50,艺术设计1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舞蹈编导6,播音与主持艺术20,广播电视编导25,共计460人,不做分省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 男女生 1 : 1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九、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京剧、昆剧、木偶皮影、京昆器乐与民乐、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表演(京剧、昆剧)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京昆器乐与民乐分列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10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艺术教育(戏剧)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1,达到规定最低文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依次录取前6名投档考生,2,其余计划名额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电话 021*62495375 十四、网址 www.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