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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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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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3 13:3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路)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护理、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市场营销、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所有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联系人:薛文琦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