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四川
四川省教育厅
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22 13:5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

第四条 学院性质:是教育部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者是西南交通大学和华西希望集团。

第六条 招生的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市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为5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第十三条 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此外,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七条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普通本科专业14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37100

咨询电话:0817-3884111

传    真:0817—3884000

网    址:http://www.swjtuhp.cn

电子邮件:swjuh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09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