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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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23 09:2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cs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718000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