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

营口理工学院

辽宁
辽宁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营口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13 09:4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营口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79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66.3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 22.8平方米 ;生师比9.5:1;专任教师23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724元;图书52.41万册,生均图书207.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我院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我院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院具体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门类

020302

金融工程

4

经济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工学

082501

环境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120601

物流管理

4

文/理

管理学

120602

物流工程

4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营口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我院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规定标准收费。除自动化专业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以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各专业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1200元(4人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我院可以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院2016年在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院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七、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417-3555556 3555550

传    真:0417-3555550

网    站:http://zsjy.yku.edu.cn/zs/

电子邮箱:yklgzsgzc@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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