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
贵州省教育厅
师范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6-06 09:1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97)。

第三条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百泉镇(邮政编码:558200)。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中专;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录取时,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遵循志愿。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我校在贵州省招生。

第十六条专科学生在黔南州独山大学城(黔南州独山县白泉镇)就读。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第八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5222537(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dsf.com.cn 电子信箱:qnyz03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