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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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30 16:2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 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训练(足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000元;

运动训练(排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五年一贯制大专前两年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收取,后三年按大专各专业学费收取。

公寓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年收费1200元,每年一交,四人间,有独立室内卫生间。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产的考生。

专业录取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文综、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理综、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调剂

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ht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邮编:133400(乘车路线:延吉西站出口西走200米乘坐延吉西直达龙井市客车)联系电话:0433-5033999  0431-89000002传真:0433-5037999 

联系人:沈主任 于主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