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6-06 20:2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85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交河路(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将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201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按吐鲁番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我区今年招生有关规定,区内录取批次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投档: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2、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吐鲁番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交河路(库木塔格路)168号

 

     联系电话:0995-8552889  0995-8552650

 

    邮政编码:838000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网址:http://www.tlfz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