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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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绍兴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20 14:2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8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原则:

(1)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每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它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4)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新生时,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7)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和综合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民办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各占50%。

6.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7.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45808

(2)传真:0575-88312265

(3)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4)网址:www.ypc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