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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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丽水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27 11:2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52 2.校址 (含校区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没有分校及校区); 3. 办学地点: 丽水市市区 4. 邮政编码:323000 5;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6; 办学层次: 本科 7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专科商务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 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 A.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B. 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进校一年后再根据学业成绩与表现选择专业(具体专业详见招生计划); C.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D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一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E. 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6)省外考生录取方式参照“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执行(该省考试院另有规定的,遵照该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摄影专业:9000元;艺术类其他本科专业:7000元; 其他本科师范类各专业:3600元;本科非师范类各专业:3960元(其中报考园艺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免收学费);医学类专科专业:3960元;其他高职各专业:6000元。 (最后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