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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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08 16:1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来源计划。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民族预科班为本科二批B;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3.外语语种: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4.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7.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语文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为1:1.2。

3.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在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山东、江西、湖南、湖北省考生参加我校音乐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湖南省考生参加我校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考生参加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我校承认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报考音乐、美术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控制线,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认可自治区招生办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五.学费、住宿费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费3000-35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4500-7000元/年·人,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5000元/年·人,少数民族预科班2800元/年·人;普通专科专业学费28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4500-5000元/年·人。

2.住宿费:6人间950元/年·人,8人间500元/年·人,4人间1000元/年·人。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

1.学校设有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2.凡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

3.学校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4.学校帮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完成,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均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网络或声迅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472-3993074

2.传真:0472-3993420

3.电子信箱:xzhd@bttc.cn

4.邮政编码:014030

5.网址:http://www.bttc.cn

6.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