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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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211研究生院
安徽
中国科学院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29 09:2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其中国防生5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时,考生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同时,激励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以第一志愿第一排序报考我校。   第十条 保送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0年保送生选拔办法》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少年班报考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国防生:我校招收的国防生必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各学科类学费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五条 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 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 0551-3602553  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E–mail : zsb@us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