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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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蚌埠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3 20:2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 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东海大道2600号(邮编:233030) 录取原则: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09 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 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 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 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 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9.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 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 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 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收费标准: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精神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每年4290元收取学费;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营养学专业按每年3900元收取学费(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学历证书: 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552-3179907、0552-3175333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zjj7787@sina.com 网    址:http:/211.70.128.1/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