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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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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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滁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6-18 14:1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  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  办学层次:本科

三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2008年招生计划数:详情请查阅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或我校发布的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信息。

五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和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  录取规则

1. 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和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其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对于第一院校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达到我校100%投档线的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考生录入报考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入报考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最后,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定专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定专业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入缺额专业中。

经以上程序后,如仍有专业未录满且投档比例超过100%,则在100%投档线下降1分,按专业志愿次序依次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完全部投档考生为止。

在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如有若干考生高考总分恰好同时达到我校该批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则相关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征集志愿及以后志愿(如服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将考生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如有若干考生高考总分恰好同时达到我校该批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相关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在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如有若干考生专业成绩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如有若干考生专业成绩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艺术设计专业中与韩国韩瑞大学校际交流项目的培养模式为:前2年在我校就读,后2年在韩国韩瑞大学就读,毕业时同时获得两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凡报考该培养模式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韩语学习能力。

3. 专业省统考合格的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综合分的排名依次录取。在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如有若干考生专业综合分恰好同时达到我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体育单项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4. 以下专业对相关单科成绩的特殊要求:

(1)报考如下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在口试成绩不得低于“良好”等级的前提下,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

报考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

报考初等教育专业(英语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报考数学教育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报考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 自2008年秋季起,国土信息工程系的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和测绘工程三个专业和数学系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凡被这几个专业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先按系入学,前两年不分专业,两年后开始在系内选择专业;录取时的专业只作为按系入学的依据。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提档分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7. 本章程如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八  学费标准:我校本专科收费标准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学类、教育学类和管理学类本科专业一般为3500元/年,英语专业和新闻学专业为3850元/年,理学类专业为3900元/年,工学类本科专业为4290元/年,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为5000元/年,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为7000元/年。

专科专业的学费标准为:初等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财经类专业为3200元/年,数学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数控技术、涉外旅游、电子信息类专业为3500元/年。

我校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为1000元/年,六人间为800元/年

九  其它: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方式完成学业。

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滁州学院

十一  毕业证书种类

本科生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  校址:安徽省滁州市。我校位于京沪铁路沿线,距南京仅 50公里 ,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南校区: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80号。

十三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0550-3511026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80号   邮政编码:239012

网上咨询网址http://public.chzu.edu.cn/zhshw

咨询电子邮箱:zhaosheng@ch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hzu.edu.cn

十四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