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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福建农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4-22 09:3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农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1 、学校地址:福州市(福州校区,校本部),南平市(南平校区) 2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 、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 0591-83789216 6 、网址: http://www.fafu.edu.cn( 学校) http://www2.fjau.edu.cn/zsb( 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蜂学专业按该意见中的蚕学专业要求实施;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三、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 、每一轮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 C 以上,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2 、美术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对于投档我校的福建省合格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美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对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均通用,考生可以同时兼报,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规定(所在省份有分省内院校和省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省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苏省 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 3 、中加合作班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由学校决定是否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省招生办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   五、其他 1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参见省招生办公布信息,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学校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3 、我校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29806。        4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学校在校招生办网站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