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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福建农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06 11:3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农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州市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 0591-83789216

6、网址:www.fjau.edu.cn(学校),www2.fjau.edu.cn/zsb(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蜂学专业按该意见中的蚕学专业要求实施;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三、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仍采用“专业清”。在文考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中加合作班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后,生源仍不足时,由学校决定是否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省招生办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

 

五、其他

    1、农村区域发展、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民族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第一年在南平校区就读,后三年在校本部就读。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在南平校区就读。

2、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规则执行。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省外美术类按我校艺术类省外招生简章执行。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学校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5、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6、我校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2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