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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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东华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02 08:4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隶属关系: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共建

7、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具有地学和核科学特色,以理工为主,经、管、文、法、教兼备的多科性大学。创建于1956年,共有60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江西省品牌专业、65个硕士点,4个专业合作培养博士生,10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1个国际原子能机构参比实验室), 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海军后备军官培养基地。在校学生30000余人(含留学生),毕业生就业率在江西省高校中一直排名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正副教授530多人,其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2名,兼职博士生导师15人,“井冈学者”1人、有省级学科带头人40人,省级骨干教师5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8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7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200多位国内外兼职教授。近年来,学校有80余项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发明专利20多项。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合属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专业除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考生达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或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排名不分文理科)。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联考成绩。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江西省艺术和体育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i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565-4255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200元/年、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1000元/年。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4%。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2年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ecit.edu.cn            

咨询电话:0791-3897952 /602   0794-8258326/329/825  

传真:   0791-3897615        0794--8256455

E-mail:dhlg_1956@126.com       

第十八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