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

上饶师范学院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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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饶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11 17:2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上饶师范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上饶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兼招专科生的全日制公办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二本)。重点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及适应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 一、校址: 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85号   邮政编码:334000 二、学院国标代码: 10416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择优录取的原则。 1 、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体育艺术)各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统考要求,同时还要取得学院在生源省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在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或生源不足录取考生时,承认生源省统考成绩。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体育艺术)和体育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高招部门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本科: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专科: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者一般不予录取,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体育艺术)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者,一般不予录取。音乐、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本、专科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美术考生,执行艺术类各科目招生政策。 2 、外语专业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 3 、凡属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这四类考生及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或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部门有关录取政策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层次录取按教育部或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学制五年,第一年在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4 、报考我院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调档比例按生源省规定执行,可大于1:1.2。 5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在录取时有志愿分数级差,非第一志愿之间录取时无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据计划数录取。 6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遇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时,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7 、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已投档或批复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必须在规定时间(学院招生办工作人员按生源省招办规定所通知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学院招生办批准后报生源省高招部门同意方可生效。 8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新生报到后所设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学院可将已录取学生先告知之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9 、录取期间,各生源省投档后,院招生办会及时通过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取得联系,征求对录取结果和专业安排的意见,考生接到电话后应及时或在1小时内答复,在规定时间内也可通过网络在学院招生热线退档系统答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放弃入学应按程序及时办理退档手续。 四、学费标准 1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历史教育、初等教育、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565元; 2 、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市场营销、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教育、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管理(经济法)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795元; 3 、地理科学、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会计学、地理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会计电算化、涉外旅游、酒店管理、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025元;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林、园艺、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生物教育、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园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影视多媒体技术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255元; 5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体育艺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9200元。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美术)本科每年学费9200元,专科每年学费6500元。 6 、法律事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7 、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五、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数5%评定;二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数10%评定;三等每生每学年400元,按学生总数15%评定;还采取了专业学习奖、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按在校生人数0.2%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按在校生人数3%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人均2000元,按在校生人数20%评定。 六、通讯联络 通信地址: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34000 电话:0793—8150684 8150567 8154998 网址:http://xsgzc.sru.jx.cn/zsw  传真:0793—815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