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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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山东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0 09:5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山东农业大学,英文译名: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二、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邮编27101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五、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设有三个校区,环境优美宜人,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首批授予“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06年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由山东省立农学院、山东大学农学院、齐鲁大学农专、金陵大学和南京大学园艺系合并组建山东农学院。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学校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65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博士生导师97人,教授246人。设有9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1个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体发展计划”。

 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9个硕士点,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部级重点学科、1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工程技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监测中心,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校园占地3385亩,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6亿元,图书馆藏书198万册,学校拥有高标准比赛体育馆1座,体育综合馆、游泳馆1座,塑胶田径场3个,学校一流的教学科研设施,严谨的学风校风,优雅的校区环境,浓厚的学术氛围,为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学校办有《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山东畜牧兽医》等学术期刊,设有山东农业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学校重视教学工作,近几年来共取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0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建国以来,学校共培养各类学生12万余人,其中许多人已经成为我国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骨干力量;有6名毕业生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中,李振声院士荣获2006年国家最高科技奖。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近几年来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335项,其中国家级成果奖20项,《冬小麦矮杆、多抗、高产新种质“矮孟牛”的创造及利用》研究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审定作物新品种35个,获得61项国家专利权和9项植物新品种权,推广转化获奖科技成果158项,取得社会经济效益460多亿元。

学校注重学生“三自”作用的发挥,建立了五大成才保障体系,积极为学生提供创新和实践平台,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先后选派教师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习、研究、交流。同时邀请众多外国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合作研究。学校与美国普渡大学、英国皇家农学院、法国昂热农学院、荷兰万豪农学院、韩国公州大学等21所国外院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同时还与德国魏恩斯特凡大学联合培养农业MBA硕士研究生、与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校国际交流学院是山东省政府批准的颁发国外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已连续招生五年,现有在校生1200余人。

党的十五大以后,学校提出“三步走”的发展规划,目前,第一、第二步发展目标已顺利实现,学校正向着建设农业科学优势突出、生命科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第三步发展目标迈进。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应高于100%。

3、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将视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2008级新生实行按大类培养,一年级结束后自主选择专业。学校现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将其中45个专业分为动物科学类、应用化学类、水利土木工程类、经济类、管理类、食品与生物工程类、机械电子类、应用生物科学类、艺术类、计算机技术类等十大类。在招生时仍按照专业招生,经过一年基础课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习成绩在专业前10%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其余90%的学生可在大类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6、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

9、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中德合作、中英合作两个项目。

中德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其中第一学年集中学习德语,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本项目是完整引进德国学士学位课程的项目:凡德方开出的课程,从课程设置到教材、资料, 从主讲 教授到辅导助教,从教学方法到考试模式,全部从德国引进。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英合作——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制四年,全部在国内完成,是工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一学年主要完成英语强化教育(中英双方共同进行)及部分公共基础课,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完成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及英方9门专业课程的学习。英方课程由英国皇家农学院派教授到中国授课,全部使用英语,并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本项目培养的学生既具备在食品生产方面进行科学研究、质量监控、分析检测的能力,同时还具备了食品流通和国际贸易的优势。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和英国皇家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山东省本科第二批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划线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与山东农业大学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予录取。经录取入学后,学生不得转学。

10、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带*号专业为热门专业,收费标准上浮10%。中德合作办学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40000元执行(含到德国留学学费)。中英合作办学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18000元执行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八、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tudent.sdau.edu.cn/zsxx/)查询。

九、奖学金设置

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十、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600多万元的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基金,每年为学生安排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另外,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十一、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凡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发给国家正式认可的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发给国家正式认可的双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联系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8-8242206、8247706(传真)

邮政编码:271018

学校网址:www.sdau.edu.cn

E-mail:ligs@sdau.edu.cn

十三、附则

1、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